直播购物已成为买家购物的要紧方法之一,愈加多的企业加入了视频直播带货大军。A公司最近也开设了直播间,不但自己带货,也邀请与其合作的企业在直播间销售产品。直播中,A公司运用视频直播带货的时尚“说话的艺术”宣传产品,并通过直播专用“美颜灯”进行展示。然而正在买卖红火之际,却收到了一封封应诉公告书。A公司不解,正常带货如何就侵犯买家权益了呢?
1、直播间销售主体应标明
A公司开设直播间,为合作企业带货。合作企业售卖的产品为假货,A公司未在直播间标明产品实质销售企业的信息,此时A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消费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第一款买家因在互联网直播间点击购买产品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可以证明已经以足以使买家分辨的方法标明其并不是销售者并标明实质销售者的,买家倡导直播间运营者承担产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例中,虽然A公司在直播间标明了直播间运营者的信息,但在整个直播及购买过程中并未使用足以使买家分辨的方法,标明直播间运营者并不是销售者及实质销售者的信息,买家有理由相信直播间运营者为买卖相他们,直播间运营者应就销售者的售假行为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
视频直播带货涉及互联网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产品销售者等多方主体,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下,各方主体法律关系也会不同。实践中,在直播间运营者并不是产品实质销售者的经营管理模式下,直播间运营者应在直播及购买过程中明确标注产品实质销售者信息,并用足以使买家分辨的方法进行提示,不然直播间运营者应承担产品销售者责任。
2、直播说话的艺术应适度
A公司为了吸引买家购买产品,在直播间销售产品时声称所销售的白酒“六七百元一瓶”“上1000单就完事了”“还有最后100单”,但实质市场价格在100元左右,且仅销售30多单,A公司是不是构成欺诈?
法官说法
《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买家的需要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同意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案例中,A公司在直播中虚构产品市场价、虚构买卖、虚标成交量,构成欺诈,应付买家进行三倍赔偿。
法官提示
视频直播带货企业应为自己在直播过程中与用户达成的约定、作出的承诺负责,不能发布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买家,不能推行虚构或者篡改买卖量、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的行为,不然易构成欺诈,并因此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3、直播滤镜莫失真
A公司在直播间供应黄翡翠手镯,买家收到手镯后觉得实物呈深棕色,与直播间展示的淡黄色相差甚远,需要退货退款。A公司则觉得直播间通过打光、滤镜展示产品,与实物存在肯定色彩差异实属正常。那样A公司是不是应该退货退款?
法官说法
因为直播间展示的产品颜色易受光线、拍照角度、周围环境等影响,一般买家应付直播展示的产品可能与实物存在差别有肯定的容忍,但这种容忍应在适当的范围内。案例中,产品实物与直播间展示的颜色,通过肉眼察看有明显差别,而玉镯的颜色、成色对达成合同有要紧影响,因此合同目的没办法达成,A公司应就玉镯退货退款。
法官提示
视频直播带货企业应当全方位、真实、准确、准时地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通过滤镜及打光展示产品时应该注意限度,不可以使产品颜色过分失真或刻意隐瞒缺陷,误导买家,不然易构成违约。伴随网络技术的进步,视频直播带货这种新型的电商模式为产品销售拓展了更大的市场,但视频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虽然销售形式改变了,但视频直播带货的卖家仍需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在保障买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使企业健康、良性进步,为视频直播带货市场打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