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劳动纠纷 >

劳动仲裁期间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样的

www.ittwan.com 2025-03-10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期间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置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含法按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含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假如以上文章没办法全方位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状况如何解决,可以找华律网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文书推荐:劳动合同 范文通用版劳动合同范文最新职员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电子版职员劳动合同

Tags:

劳动纠纷热点
劳动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