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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www.xingyicl.com 2024-09-29 法律综合

1、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置,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1)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未缴税金。

(2)缴纳: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未缴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月末结算时,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置,可将多余部分的进项税额直接视为下期的留抵税额。

然而,在月末时,若销项税额超越进项税额,需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置:

第一计算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额,具体办法为:

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减去前期已有些留抵进项税额,即得出本期应缴的增值税额;

第二,依据上述计算结果,编制相应的分录:

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未缴税金”科目;

最后,根据计算出的应缴增值税金额,通过以下分录进行缴纳:

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未缴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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