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拥有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国内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事实特点有:风险行为、风险结果与犯罪的时间、地址和办法等;犯罪主体是指推行刑法所禁止的害处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负刑事责任的人,即罪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害处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包含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因此,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提起刑事诉讼,需要拥有构成刑事责任的条件,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办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或虐待老年人,情节紧急的;暴力干预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情节紧急的;家庭成员有偷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紧急的,这三类行为拥有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即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通常情况下告诉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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